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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进口代理邀您关注海关总署关于对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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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6-10-09 15:40:41【

         巨晖青岛进口代理公司为100多家化妆品进口商提供过清关服务,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和服务网络,能够为您比同行业解决30%的进口成本,期待与您的合作。
         今天,海关总署经国务院批准,对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现就进口环节执行事宜公告如下:

OT20140613170809653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
         (一)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商品编码详见附件)。青岛进口代理,巨晖更专业。
         (二)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三)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体积;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四)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商品净重申报第一法定数量;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青岛进口代理,巨晖更专业。
         二、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第二目内容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的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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