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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进口报关HS编码申报不当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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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7-06-22 10: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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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当事人主观过错及行为的违法程度的不同,一般对当事人申报HS编码错误可以分为:“申报错误”、“申报不实”以及“伪报走私”三类。巨晖青岛进口报关公司10年专业提供全球门到门一站式进口代理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下面为您分享海关对HS编码申报不当的分类和定性。

青岛进口报关

         1、申报错误
         申报错误一般是指一般性的申报差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笔误或失误造成的填写错误;二是申报商品归类与海关最终认定不一致,也就是通常的归类差错。如果当事人主观上不存在走私的故意,且符合《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正当理由,这种申报错误只是一般性的申报差错行为,当事人只需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错报的进出口报关材料,并不需要对此承担行政责任。
         这种情况下的归类差错属当事人在申报过程中的程序性疏漏,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不是违规行为。青岛进口报关如像本文所例举的情况,在主管海关和海关总署对同种商品的归类意见都不同的情况下,要求企业必须做到准确归类,实在是强人所难。因此,由于这种归类差错造成的申报不实,海关不能给予行政处罚,但由于当事人申报HS编码错误导致海关少征税款,且货物放行在三年以内的,海关可以追征税款。
         2、申报不实
         申报不实是指当事人的申报错误已经构成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但并不具有走私故意的行为。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等反映出口情况的重要信息的申报内容与货物的实际情况不符的,影响了海关的监管秩序、税款征收、海关贸易统计,海关将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青岛进口报关在正确归类并无太大难度或海关已经对当事人错误申报退单的情况下,当事人依然以错误HS编码申报,其主观过错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海关有证据证明其具有伪报和骗税的主观故意,则这种申报不实行为有可能涉嫌走私犯罪。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归类错误,当事人虽然并不存在走私的主观故意,但存在明显主观过错,并违反了海关监管的相关规定,由此而导致的申报不实,海关可以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伪报走私
         伪报走私的行为,根据其偷逃税款的数额不同,分为构成走私行为或走私犯罪。当事人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信息与货物实际状况不符,且其主观上存在走私故意,客观上对海关监管秩序造成了危害,如果这种行为尚未达到《刑法》规定的走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个人偷逃税款不足5万元,单位偷逃税款不足25万元),则构成走私行为,青岛进口报关了解到海关将依据相关法规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但是,如果这种行为达到《刑法》规定的走私刑事案件定罪标准(个人偷逃税款5万元以上,单位偷逃税款不足25万元以上)则涉嫌构成走私犯罪。当事人则可能被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当事人申报的HS编码与海关最后认定不一致的结果,是申报错误还是申报不实,关键是要考察当事人对这种申报的错误,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有主观过错的是申报不实,无主观过错的是申报错误(归类差错),当然,再进一步,如果构成申报不实且具有伪报和骗税的主观故意,则这种申报不实就变成了“伪报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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