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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报关公司:海关总署关于修订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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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7-03-21 11:22:15【

          巨晖青岛报关公司是一家为数不多的经验丰富的专业提供全球门到门一站式进口代理服务的供应商,拥有行业权威的专业团队和服务网络,欢迎致电咨询!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修订后的规范文本及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青岛报关公司

           一、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对“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 “运输方式”、“征免性质”、“贸易国(地区)”、“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许可证号”、“随附单证”、“标志唛码及备注”、“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与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确认”等栏目的填制要求做了相应调整。青岛报关公司

          二、第五项“进口日期/出口日期”中将“本栏目供海关签发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修改为“本栏目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三、第三十一项“随附单证”中将“本规范第十八条”修改为“本规范第二十条”。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以及在同一特殊区域内或者不同特殊区域之间流转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同时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特殊区域主管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青岛报关公司货物流转应按照“先报进,后报出”的原则,在同一特殊区域企业之间、不同特殊区域企业之间流转的,先办理进境备案手续,后办理出境备案手续,在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流转的,由区内企业、区外企业分别办理备案和报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原则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见海关总署官网)自2017年3月29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同时废止。

          巨晖青岛报关公司专业提供食品、机电设备、化工品、汽车、木材等进口代理服务,一对一订制个性化的进口方案,清关全程专人跟踪确保无缝衔接,清关效率高于同行业20%,以致力于为客户解决一切进口难题节约进口成本为使命,我们将时刻为您关注海关总署的最新资讯和行业动态,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清关服务,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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