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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报关一周热点问题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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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6-08-26 10:56:17【

         青岛巨晖是一家提供全球门对门一站式专业进口代理服务的公司,拥有行业权威的专业团队和服务网络。下面回顾一下一周来我们接待的客户比较关注的两个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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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报关热点问题1:我司进口的货物已经入境,在办理海关放行手续的时候,发现部分货物质量存在问题,现出口方已同意退货,请问这批质量存在问题的货物能否直接退运?还是要在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后重新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巨晖答疑: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第三条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一)进口报关因为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二)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
  (三)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
  (四)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五)进口报关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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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报关热点问题2:前段时间,由于台风影响,我司储存在保税港区一半以上的货物不同程度地遭到了损坏。现在想把这批货物运出保税区做变卖处理,请问运出区外时海关会征税吗?
         巨晖答疑: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1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进口报关因不可抗力造成保税港区货物损毁、灭失的,进境货物损毁,失去部分使用价值的,区内企业可以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如不退运出境并要求运往区外的,由区内企业提出申请,经保税港区主管海关核准,按照海关审定的价格进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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