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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进出口清关转关货物滞报金缴纳标准如何确定?

2017-12-19 16:07:59 

联系人:刘海鹏
电话/微信:1835428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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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货物指经收、发货人申请并经海关核准进口货物可以转至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办理进口手续;出口货物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起运地办理出口手续后,再转运至出境地海关核查放行出口。青岛巨晖-一站式青岛进出口清关代理公司,咨询电话/微信:18354281898

青岛进出口清关

转关货物向海关申报时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关于滞报金的起征日期问题。转关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逾期征收滞报金;货物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逾期征收滞报金。
关于汇率、税率的计算标准问题。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其汇率、税率以指运地海关接收到进境地海关传输的转关放行信息之日的计算机系统中的汇率、税率计算。如运输途中汇率、税率发生重大调整的,以转关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的汇率、税率计算。
青岛巨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一家为数不多的经验丰富的专业青岛进出口清关代理公司,拥有行业权威的专业团队和服务网络,业务涵盖涵盖上门提货、海运代理、进出口资料代办、港口清关报关、仓储、陆运、目的港清关等,熟悉各港口相关政策及操作流程,一对一为您量身订制个性化进出口方案,可为您节省30%成本,欢迎来电咨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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